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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关于开展2016年中央“千人计划”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 :2016-06-15 阅读次数: 】

各有关部门:

日前,中组部、市委组织部先后下发通知,开展2016年中央“千人计划”部分项目的申报工作。根据中组部、市委组织部有关部署,现结合实际,对我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型及条件

中央“千人计划”属于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根据实际情况,我区主要可申报中央“千人计划”部分项目: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在国内工作的,时间应在一年以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含非华裔外国人才)。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不超过2次。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公司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

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61。对有突出成绩或国家特需的人选,可突破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等资格条件限制破格引进,应附破格申报材料。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应落实专人负责,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千人计划”申报宣传动员工作。各部门应尽快主动联系本系统、本区域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大型企事业单位,了解这些单位近期从海外(含港澳台地区)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情况及意向。同时,要重点调查掌握本系统、本区域近年来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情况,切实做好创业人才项目申报宣传动员工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楼宇、园区的宣传动员,确保工作全覆盖。

中央“千人计划”的申报工作,是每年定期开展的工作。入选人才将获得相应资助、荣誉、出入境便利及社会保障等待遇。各部门人才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应当了解有关政策的主要内容,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政策宣传,支持创新创业,鼓励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用人单位申报“千人计划”,提升本部门、本系统人才工作水平。

静安区对本次申报工作实行统一申报。根据全市统一安排,有符合条件人才的申报单位,应当于630日(周四)前,按要求准备全套申报材料,并经区对应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送交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由我区按要求送交各对应评审平台。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关于2016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申报书及附件、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国家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1份和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

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

7、奖励证书复印件;

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四、有关网站及联系方式

1、申报材料电子版及有关文件可按照所申报类型从中央“千人计划网”(www.1000plan.org)或“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om)下载。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 向、王

电话:2230436122304362   传真:22304362

地址:常德路370330室(中共静安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科)

 

中共静安区委组织部

                           201667

 


附件: 第六批上海千人申报工作附件.rar 创业人才.rar 创新人才长期.rar 创新人才短缺.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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